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0-05-11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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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11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稳定全市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市生猪生产质量、效益和竞争力逐步提升,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和水平持续增强。2020—2022年,全市生猪饲养量稳定在90万头左右;三个年度生猪净调出量分别达到11.8万头、12.1万头和10.3万头,猪肉自给率分别达到131%、132%和129%;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左右,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到2025年,生猪产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72%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1.加大政策扶持。落实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抓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生猪养殖企业临时贷款贴息、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标准化规模养殖补助等政策措施,加大生猪生产扶持力度,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扩大生猪出栏规模。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各级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为具备条件的养猪场(户)积极提供担保服务。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后畜禽养殖禁养区的规范和监管,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养殖设施设备进行补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平凉银保监分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2.确保有效供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发改委等5部门《转发省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冻猪肉储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冻猪肉储备,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切实抓好冻猪肉储备工作,合理把握投放节奏和力度,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挂钩机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发展平凉红牛等独具特色的替代肉品生产,更好保障市场供应。进一步落实仔猪及冷鲜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规模养猪场实行跟踪监测,强化生猪生产形势分析,定期发布市场动态信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3.加强非洲猪瘟防控。落实政府非洲猪瘟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环节从业者的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三书一台账”管理制度。确保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百分之百执行到位。强化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监督执法工作,严格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落地报告和隔离观察制度。加大对病死猪检测,一旦发现生猪异常死亡,要及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并按程序报告。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核查制度,对瞒报、迟报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市畜牧兽医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4.完善动物防疫体系。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和分类指导,落实清洗消毒、隔离观察、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提升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加大兽医实验室经费投入,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执行生猪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对不符合检疫检测要求的屠宰厂(场)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市畜牧兽医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5.调整产业布局结构。以生猪养殖规模相对较大的庄浪、静宁、泾川等县为重点,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条件,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向养殖基地布局,开展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加工转化,推进产加销融合发展。要注重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防止生猪生产对环境造成污染。要注重疫病防控和产业发展的协调统一,着力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6.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对新建(改建)的规模化标准化养猪场(户),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大力支持养猪场(户)圈舍、饲料、粪污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放大项目扶持引导效应。按照“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规模场区建设要求,力争每两年创建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个。推广猪舍环境控制和营养优化技术,强化生产管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应用多元配方、精准配方、生物发酵等技术,加强生物安全措施,促进资源节约、产品创新。(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7.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积极承接生猪产业梯度转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实力强、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做好服务保障,着力提升生猪产业化发展水平。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采取统一生产、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中小养猪场(户)建立稳定的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对散养户的指导帮扶,不得对散养户强行进行清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8.强化加工物流配送。鼓励和支持大型生猪生产企业布局全产业链建设,挖掘提升生猪产业价值链,促进育繁养宰加销一体化融合发展。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鼓励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配套标准化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分割加工车间、冷库、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产品加工储藏能力和长距离运输能力,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推动物流配送由“运猪”向“运肉”转变,逐步减少活猪长距离跨省(区、市)调运。对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在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电价,降低物流成本。(市畜牧兽医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平凉银保监分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9.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崆峒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争取将其它县(市)纳入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扶持范围;抓好县级中央财政健康养殖等项目,促进产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大有机肥生产支持扶持,进一步拓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建立健全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落实病死畜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0.推动生猪产业科技创新。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优势,引导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升生猪种业发展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生猪生产纳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大力支持灵台八眉猪、甘肃黑猪保种工作,充分发挥其生猪保种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保护开发地方猪种。抓好国家畜牧良种补贴项目,支持种公猪站建设,提高良种化程度。推广生猪杂交生产利用模式,支持大型猪场实行“全进全出”和“猪—沼—肥”一体化的生态养殖模式。推进生猪养殖抗菌药物减量使用,实施促生长抗菌药物退出计划。加快推进生猪全产业链信息化,推广普及智能养猪装备,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11.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动物防疫执法责任,突出强化动物防疫执法力量。加大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等专业技术人员,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采取措施加强工作力量。市、县(市、区)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保障畜牧兽医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支持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改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设施设备条件,全额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和有关津贴,确保村级防疫工作落到实处。(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县(市、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引导,出台扶持政策,在养殖用地、资金投入、融资服务、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安排、优先保障。

  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生猪生产发展提供信贷支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提高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继续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

  3.保障养殖用地。市、县(市、区)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取消15亩上限,保障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支持政策措施。

  4.强化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生猪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将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情况报市政府。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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