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20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

  • 时间:2020-07-1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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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市动物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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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和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今年我组织开展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兽药等行为,坚决守住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针对畜水产品养殖过程中质量安全管控不规范和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深挖根源,狠抓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畜水产品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的安全用药教育培训力度,严格落实药安全间隔期制度,着力消除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链条式质量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农业农村部通过对近三年国家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监督抽查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出了畜水产品兽药残留重点关注品种和重点关注参数(附件2),供参考。

(一)“利剑2号”行动。

1、畜禽屠宰环节。一是所有进入市场的肉制品必须全部出自定点屠宰场,必须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猪肉产品除附有上面两个合格证外,还必须附有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各县(市、区)必须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二是屠宰场在屠宰动物前,必须开展“瘦肉精”、“兽药残留”自检,自检合格的方可屠宰,并出具肉品品质合格证。三是各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屠宰环节肉品品质监管,定期查验屠宰企业开展“瘦肉精”和“兽药残留”自检档案记录,并定期进行抽检,严禁非法屠宰销售兽药残留超标和含有禁用兽药的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

2、畜禽养殖环节。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100—1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户)、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销售有禁用兽药的禽蛋产品等行为。猪、牛、羊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以及饲喂含有“瘦肉精”类物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禁用药物、超剂量使用兽用抗菌药和限用兽药、出栏前不执行兽药休药期等违法行为。

    (二)“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以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养殖、屠宰行为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依法告知从业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督促畜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落实生产记录制度,规范据实填写诊疗、兽药使用、兽药饲料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记录档案;指导养殖大户科学合理使用兽药建立健全用药和诊疗记录

(二)加强风险防控组织安全用药培训,提高养殖场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辨识真假兽药能力不购买上门推销或从网上购买“三无”兽药,停止使用“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投入品。鼓励大中型养殖场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使用行动,树立“预防为主,健康绿色饲养”概念,适当使用中草药,注重动物群体卫生防护、动物福利、营养、合理确定养殖密度、定期对圈舍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以防病毒定殖。

(三)排查风险隐患。在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排查“兽药添字”药品,严格让其退出市场,一经发现,坚决没收并立案查处。在畜产品养殖环节排查“非药品”“动保产品”药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水产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其它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渔业主管部门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查处。

强化监督抽检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一要继续坚持县级对养殖场(户)每月1次、乡站每周1次监督检查频次,查看养殖场(户)诊疗、兽药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无害化处理等记录,不断督促养殖场(户)规范合理用药。二要严格落实《2020年平凉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的抽检任务,每次抽检必须覆盖所有的养殖圈舍,每圈舍抽检量不低于该圈舍存栏量的3%,官方兽医在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时要仔细查看该场近期“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抽检结果,对于省、市、县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出栏动物检出禁用药品),严禁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组报送信息,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在抽查禁用兽药的基础上,将常规兽药残留超标纳入监督抽查范围,将连续2次检出出栏动物常规兽药残留的养殖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动物出栏,责令其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期限满后进一步采样监测,科学研判其是否能屠宰上市。

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根据省、市、县三级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按照检查区域的完整生产主体名单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检查时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不但要查看生产主体的档案记录,还要实地进行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以确保飞行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630日前)。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利剑”行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上旬围绕“利剑”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9月组织开展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整治任务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卫生服务中心市畜牧渔业站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局兽医监管,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中心)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利剑” 行动作重要性,切实落实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导开展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畜牧渔业单位(科室)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落实好各自责任。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加强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中心)要加强公安市场监管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推行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加大案件查办“利剑”行动期间,完善应急处置,积极稳妥处理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一旦发现,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在执法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视频和图像资料,加强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提升案件查办能力。对于案件追查过程中不予配合的生产经营主体,要纳入信用管理。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市、区)、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确定专人负责,7月开始,每月26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3问题发现查处台账附件4)、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附件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畜水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0年11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联系人:周亚丽         联系电话:0933-4165159

 真:0933- 4165157   电子箱:85790561@qq.com 

 

附件:1.平凉市畜牧兽医局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2.畜水产品重点关注品种及参数清单

3. 2020年7XX月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统计表

4. 2020年7XX月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现查处台账

5. 2020年7XX月份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6. 农业农村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及残留限量

 

+附件下载:附件6.xls+附件下载: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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