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 时间:2020-09-0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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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牧医〔2020〕138号

 

民革平凉市委员会、朱少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生猪生产和市场供给问题的提案”(第78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生猪养殖企业(户)支持力度。一是积极给予生猪养殖企业(户)金融支持。按照国家、省上要求,将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崇信、庄浪、静宁三县10户规模养猪场实施了贷款贴息,贴息资金总量50.44万元,已全部拨付相关企业;截止5月底,全市各金融机构发放生猪产业贷款91笔834.74万元,其中:养殖贷款90笔814.74万元、贩运贷款1笔10万元;发放生猪养殖户住房抵押担保贷款4笔38.23万元。二是严格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头增至1500元/头、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头增至800元/头,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截至6月15日,全市在保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共10048头、新承保103156头,保费补贴599万元、理赔金额约164万元(含去年在保生猪)。三是强化生猪调运管理。进一步细化便捷措施,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仔猪调运,优化种猪跨省调运检疫程序,重点检测非洲猪瘟,对其他病种开展风险评估,简化实验室检测,降低调运成本。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给予免收车辆通行费。四是加大规模养殖项目扶持。争取到国省全产业链、生猪良种补贴、生猪家禽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用于生猪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猪肉产品供给能力的项目3个,总投资581.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520万元,企业自筹61.5万元,扶持建设种猪场和规模猪场85个、补贴养猪户520户

二、关于科学处理好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一是按照国家、省市规范调整畜禽禁养区有关通知要求和《平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平政办发2017〕91号),对2017年以来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进行了严格自查排查。2019年已将原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由119个、面积843.42平方公里调整为98个、面积815.40平方公里;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组织开展了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市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划禁养区情形,对促进生猪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同步协调推进,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方针,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全市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养殖户为重点,以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等为主要利用方向,进一步靠实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健全和创新利用机制,加大政策扶持,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关于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要求,市畜牧兽医局不断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推行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日报、周报告制度,目前执行生猪生产及市场信息月报制,在崆峒、灵台、庄浪三县建立生猪等主要畜禽生产及市场价格监测制度,每月定期调度生猪生产及市场价格,并与国内7个城市生猪市场均价进行对比分析,发布市场预警信息,为省、市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感谢你们对全市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平凉市畜牧兽医局  8613093

 

                          平凉市畜牧兽医局

                           202083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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