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

  • 时间:2022-06-21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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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甘肃省实施方案,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着力稳增长稳预期,确保全市经济在二季度企稳发力、全年稳中有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清单。

一、全面落实助企纾困财税政策

1.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已有6个行业和新增7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设立留抵退税办理“绿色通道”“帮办窗口”,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效、快捷办理留抵退税,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对列入年度预算的资金,每月支出进度不得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明确到项目的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结算进度,其中设备、材料采购项目,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提前安排资金进行采购,实现能支尽支、应支快支;对直达资金,按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时间内拨付,确保直达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加强资金调度和库款保障,确保减税降费和项目建设等重点需求。

3.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除中省专项资金及政策规定具有专项用途可以结转使用的资金外,凡年底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全部收回,统筹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推进今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和第二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所有已发行专项债券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研究提出需要信贷资金支持的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引导商业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债贷结合”等途径,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后续配套融资,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继续争取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项目专项债支持,积极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谋划储备工作,跟踪争取国家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相关政策。

5.用好政府性金融担保政策。出台《平凉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鼓励市县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力争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在政府采购工程领域,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7.落实扩大社保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8.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标准从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标准从60%提高至90%。实施稳岗返还的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9.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用足用好金融支持政策

10.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协调市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中央汽车企业商用货车消费贷款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政策。

11.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续扩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将提供资金支持的比例由1%提高至2%。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落实“两增”目标。继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贷动陇原·惠企利民”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在资源配置、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科技手段赋能等方面向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倾斜,鼓励发放更多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等贷款模式。

12.扩大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限额,充分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全覆盖。再贷款余额和累放额力争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指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的政策措施,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并加大再贴现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等方式,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广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业务。

13.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发挥LPR的指导性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加强存款利率监管,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维护存款市场良性竞争秩序。

14.强化企业挂牌上市培育。建立县(市、区)“三农”、小微企业、绿色企业挂牌上市包抓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和培育辅导。指导中小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落实政策扶持和资金奖补政策,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合力解决企业土地权证、项目核准等问题,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15.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利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好国家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融资租赁、股权融资、PPP模式等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壮大资产规模,增强债券融资能力。利用“财政+”平台,加强与省级绿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投资等基金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沟通对接,争取优质金融资源向我市倾斜,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产业链、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6.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政银企”对接频次和力度,按季度向金融机构提供项目清单。衔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项目贷款投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创新金融工具,全力支持省市列重大项目和市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续加大对新基建、新能源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分担机制,为保险资金参与交通、水利、物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对9大重点产业链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支持力度较大的金融单位,优先授予“市长金融奖”。

17.建立落实金融支持政策清单台账。对全市有贷款的市场主体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对应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做到金融支持政策户知户晓、应享尽享。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服务市场主体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适当简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全面落实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尽职免责制度。

18.放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效应。依托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甘肃信易贷),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业务需求为导向,做好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不动产等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加大“甘肃信易贷”平台的宣传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鼓励企业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用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

三、保持工业经济稳增势头

19.推动企业加大马力生产。深入实施“强工业”行动,推动煤炭企业积极落实地方煤炭产量责任和中长期供应合同,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稳产增产,发挥压舱石和主力军作用。全力保障火电企业电煤供应,实现电煤库存稳定、火电多发。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增加排产计划,扩大生产规模。

20.保障生产要素供需平衡。梳理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目录和问题清单,密切关注和监测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供需情况,定期发布重大项目建设和工业企业产品供需目录。按照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电力电煤保供方案》《电煤保障应急预案》等工业要素应急保供配套方案。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1.强化工业调度和服务机制。做好原料及资金、劳动力等生产经营要素的调度保障,确保骨干满负荷生产。落实“助企联络员”机制,强化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促进上中下、大中小、产供销协同发展。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指导,强化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工业生产平稳运行。

22.加大工业企业支持力度。对今年全市产品产量均衡增长12%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年末每户奖励资金20万元,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今年培育新入库规上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20万元资金奖励。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行动计划,落实《平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在人才引进、产品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末每户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末每户奖励20万元。

四、更好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23.全力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实施。深入研究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投资方向,对标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立足长远、适度超前谋划网络型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5个方面9个重点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建立上下对应、数量充足的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力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

24.严格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数据、市政、人才、重大协调服务等要素配置,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9大重点产业链项目。各类财政性建设资金及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在建项目和前期工作成熟的新开工项目。用好省级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保障政策。积极承接省上“授权委托市级政府审批城镇批次建设用地”事权,提升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效率。

25.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衔接推进铁路、机场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陈家沟煤矿专用线建设,启动郭家河至长庆桥铁路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彭大高速彭阳至四十里铺段、灵华高速一期、G312线三四期3个续建项目进度,压茬推进灵华高速二期及东延线、朝那至梁原、段家官庄至崆峒3个新开工项目,加快机场专用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市县联动推进平凉(白水)至千阳、泾川至灵台、静宁至秦安、庄浪至隆德等地方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积极配合省上加快推进G244长庆桥至罗汉洞段、G344大桥村至北阳洼段、G566阎家庙至静宁段3条普通国道改造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积极配合省上推进G22青兰高速西峰至镇原至沿川子段分设和G70福银高速分设(平凉段)2个国家高速扩容改造项目,力争尽早落地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新增1000亿元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投资,在完成既定520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改造农村公路危桥12座、实施村道安防工程213公里基础上,适时再启动实施一批农村公路项目。实施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等九大行动,提升公路运输增值服务,推动形成路衍经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26.加快实施一批水利项目。积极配合做好白龙江引水前期工作,全力协调推进崆峒水库改扩建前期手续办理。加快庄浪应急供水和灵台县新集、泾川县刘李河、崆峒区白杨林等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崆峒区麻武水库、崇信县崖子水库、庄浪县上峡口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统筹实施泾河流域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

27.加速推进能源项目建设。加快煤炭分质转化利用产业链项目建设,跟踪推进唐家河煤矿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年内获得核准。完成6处煤炭资源公开出让工作,启动安家庄等煤矿前期工作。加快灵台百里、崇信周寨南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伐。积极跟进陇东至山东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加快灵台电厂建设进度。加快灵台县、崆峒区、华亭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网。加快推动华亭工业园区石堡子化工产业园区评估认定,积极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聚丙烯改性增值、低阶煤高效低碳清洁化综合利用等项目。

28.推进实施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统筹城镇化和强县域行动衔接融合,加快实施以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领域为重点的补短板项目。全域一体推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程,按计划推进9大类258个项目落地实施。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城市更新行动,做好市政管网、城镇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和城中村改造等项目谋划储备和资金争取工作,统筹推进公园绿地、便民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园区“七通一平”、公共服务平台、标准化厂房、污水处理和检验检测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9.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项目。落实落细“黄河战略”,积极推进泾河平凉境内全流域综合治理、国土资源开发及生态修复整治、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山水林田湖草塬系统治理、全域垃圾闭环处理等生态项目,加快泾河干流综合治理一期、崇信县汭河水源涵养及生态保护、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庄浪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全域垃圾闭环处理。统筹实施华亭市采煤沉陷区避险搬迁安置及生态恢复治理和崇信县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积极争取资金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示范项目。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力度,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创新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用好国省避险搬迁、拆旧复垦政策,完成7县(市、区)地质灾害威胁区、河湖管理范围、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群众搬迁,优先搬迁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群众。落实“一户一宅、建新腾旧”政策,争取迁出区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推进迁出区宅基地复垦复绿。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对安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

30.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持续改善安置区农村公路、农村供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条件。继续实施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全面落实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国家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市建设试点。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等发展。落实乡村建设示范行动,以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农村厕所改造、村庄清洁等为重点,全面完成示范任务,打造宜居宜业美丽乡村。

31.加强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充分运用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重点项目全部纳入调度范围,运用“技术+”调度监督、综合分析,实行周调度、旬督查、月通报工作机制,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2021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资金,8月底前必须全部支付;今年下达的资金,6月底前至少支付50%以上。

32.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引导新上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照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探索推动市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管理。鼓励将基础设施项目周边的砂石料资源及其他矿产资源等,依法依规以公开方式出让给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建设外的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让收益分成部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该项目建设。

五、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33.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简化注销登记程序,深入推进区域评估、标准地出让、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改革,进一步提升水电气报装服务质量,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运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依法监管方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规范和精简证明材料,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广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34.持续扩大民间投资。积极争取国省科技攻关项目,培育更多民营企业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购、购买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和处理、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优先支持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存量项目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培育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允许中小微和民营企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3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精心组织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百日集中突破”行动,持续加强与专业招商机构、异地甘肃(平凉)商协会及重点企业的联系,加大线上对接洽谈频次和力度,适时邀请来平考察、寻求合作。全力筹备参加第28届兰洽会、甘肃2022全球招商大会、浙商(投融资)大会、全省绿色生态产业项目对接洽谈会等系列活动。围绕9大重点产业链图谱,建立全市产业链招商目标企业名录,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县联动组团式招商、市场化招商,引进一批延链补链项目落地实施。

六、推动消费市场迅速回升

36.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政策。支持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销售。编制“十四五”充电桩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居住小区、经营性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建设。探索建立适合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商业模式和市场服务体系,加强车联网互动平台建设、推广试点“光储充放”一体化应用。组织开展“乐享消费·美好生活”大宗商品促消费活动,市级财政列支200万元,县(市、区)财政按不低于100万元配套,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举办大型汽车展销活动,同时发放家电、住宿、餐饮、日用百货等普惠消费券。

3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平台企业和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创新创业、小微企业等税费支持政策。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流量支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加强网约配送员、驾驶员等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监管模式,严厉打击网络经营违法行为,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

38.促进旅游市场消费。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今年6月1日—9月30日,对全市所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门票原则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鼓励各旅游景点开展形式多样的门票优惠活动,免费开放所有景区停车场。开通“环西部火车游·崆峒号”旅游专列,统筹做好引客流、扩市场、促消费工作。持续加大旅游精品线路品牌、知名景区景点推介力度,通过重大节会平台、旅游发展联盟、行业协会等,推动跨省旅游,与周边旅游景区资源共享、线路互认、游客互动。大力挖掘商务会展、生态康养、休闲度假、户外运动、红色励志、研学旅行、非遗体验等旅游新业态,继续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确保旅游人数、旅游消费稳步增长。

39.加快消费提档升级。组织开展第三届“那山那水我为平凉代言”直播推介会、2022年采购商大会等各类促销活动,深化东西协作消费帮扶,开展贯穿全年、连通全国的“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对重点商贸街区、夜间消费聚集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研究制定车辆临时停放管理措施,支持餐饮、零售业恢复发展、扩大消费。允许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在夜间规定时间段外摆经营,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等夜间酬宾促销活动。鼓励门店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促进文旅商体跨界融合,提升夜间经济活力。对今年新培育入库的限上商贸企业,市级财政每户奖励资金3万元。

40.推动外贸进出口恢复增长。落实国家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政策和甘肃省内外贸一体化实施意见。支持企业培育外贸竞争优势,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布局海外仓等境外销售网点。培育和引进一批有实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获取更多订单。深化融入“一带一路”经贸合作,积极拓展东南亚市场。

七、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

41.实行统一的外防输入政策。严格执行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外防输入的相关规定,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不准随意扩大采取隔离、管控措施的风险人员范围;不准随意延长风险人员的隔离和健康监测时间;不准随意设置防疫检查点,限制符合条件的客、货车司乘人员通行;不准随意关闭低风险地区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的场所;不准对省内市州人员设置出行限制。

42.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措施。取消不合理限高等规定和收费。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场所码、行程卡正常、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货运司机有序通行;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和信息登记制度。在货车司机较为集中的区域场所建立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在符合通行要求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健康码异常状态。对市内客货运司机、公交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快递员纳入“应检尽检”范围。

43.落实省外返平高校学生疫情防控支持政策。对省外有疫情的地区,高校内如果没有疫情,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结束后,学生可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所在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离校返乡,从学校到目的地实施“点对点”闭环方式返乡回家,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健康监测。对有其他情况确需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费用由返入地的县(市、区)承担。允许高校学生由同住人自驾接站,需乘坐接驳转运车辆返家的高校学生,由返乡地统一安排接驳转运。

八、全力保粮食能源安全

44.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全力保障粮食收割入库,做好收割机械交通保畅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农资补贴,对冲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增长因素,做好夏种秋播所需化肥、种子等农资保供储备。加强农资价格动态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做好撂荒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保障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稳定。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耕地轮作试点等扶持政策,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多措并举组织好市场化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45.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积极衔接将五举、邵寨、新安煤矿列入国家保供煤矿名单。加快推进新周煤矿矿证办理,力争尽快恢复生产。加快推动实施砚北等煤矿安全设施改造工程,提升安全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认真落实煤炭增产保供任务,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

46.提高储煤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国、省煤炭储备相关措施,充分发挥煤炭企业及专营市场储备功能,确保煤炭储备在合理区间内。督促城燃企业落实国家要求的储气任务。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7.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经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供气、供电企业认定后,签订缓交协议,实行缓交或分批缴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县(市、区)财政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费用进行补贴,市级财政对补贴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开展治理涉企违规收费“纾困减负”专项行动,加强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落实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招投标负担,完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政府采购等领域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功能,推广运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推广信用+招投标,探索试行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企业免除保证制度。

48.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6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其减免房租行为计入企业信用评价报告。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减免房租,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企业或个人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发挥园区企业孵化器、创新就业基地、标准化厂房等孵化平台作用,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入孵门槛,放宽孵化期限,政府投资运营和国有企业运营的各类孵化平台全面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49.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已出台支持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从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费用按属地原则分级承担。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2022年4月12日后新取得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或暂缓缴纳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按照地接人数,对旅行社给予相应补助。鼓励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购物节、美食节以及线上线下大型促销让利等活动。

50.分级分类引导企业达产稳产。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库,按照属地原则,强化与“白名单”企业对接帮扶,协调解决卡点堵点问题,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积极推进市内企业开展互采互购、供需对接等活动,扩大产品销售。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应对预案和演练,提升企业应对疫情能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联系“四上”企业制度,开展中小企业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收集梳理企业困难问题,建立《企业反映问题调度台账》,按省市县及部门职责分层分级办理销号。利用企业投诉电话(0933-8220195)和邮箱(plfgb09338296388@163.com),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的信息渠道。指导企业运用甘肃省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让更多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直达直享。

51.持续加大对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省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进崆峒区冷链物流基地、华亭市冷链物流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新建中央城市厨房项目,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现代商贸物流企业。新建改造10个便民市场,加强农超、农企对接,支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农产品网销规模。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

52.全力保障重点产业链用工和技术需求。建立重点产业链用工保障机制,设立平凉市9大重点产业链用工需求服务中心,发挥劳务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动态汇集更新链主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制定招聘计划,开展定向专场招聘。精准掌握求职者基础信息,引导符合条件求职人员深入企业现场对接。通过抖音、微信、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直播带岗,发布岗位信息,促进企业与求职者高效精准对接,有效保障企业用工。常态化征集9大产业链发展中的短板技术,推行市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积极引导科技人才深入一线服务产业企业项目。

53.积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清理专项行动,健全工作机制,压实拖欠主体单位清偿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拖欠的中小企业账款清偿进度,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500万元以下的无分歧欠款6月底清零,确有支付困难的无分歧欠款6月底前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资金来源,10月底前力争清零。

十、保基本民生兜牢底线

54.大力支持来平返平高校毕业生就业。扩大政策性就业规模,通过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府购买辅助性岗位,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就业服务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对今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以上两项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55.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3—15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加大多层次、差别化创业培训力度,举办创业大赛,开展创业训练营活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56.促进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积极争取国家、省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持续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市、区)支持力度。落实教育、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就业专项等补助资金随人口流动可携带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深化省内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在省内就业。建立返乡回流人员“一对一”就业帮扶机制,促进回流人员就近就地就业。统筹用好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加快实施2022年12个以工代赈项目,确保吸纳当地劳动力不少于1100人,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200万元。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建立省市列重大项目用工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50%。推动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转型升级,为脱贫劳动力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57.切实增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深入推进重点产业链和新业态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培训项目与规上限上企业有效衔接,做实“专业需求”和“岗位需求”两张清单,开展企业紧缺工种补贴性培训,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建立培训机构“红黑榜”制度,加强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通过现场跟班评估、闭环问效考核、开展满意度调查,提升培训质量。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优先对产业发展带头人、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技术骨干进行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培训。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支持各县(市、区)建立统一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务工人员免费提供职业介绍。

58.实施住房阶段性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房地产行业纾困扶持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对预售资金交存使用规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跨节点拨付预售资金。在风险可控基础上适度加大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满足建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既可按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取,每人每年限定为2万元以内。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职工家庭最高申请贷款额度。异地购房贷款与本地贷款缴存人享有同等权益。取消户籍条件,取消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工资证明、6个月工资流水账单原件等资料,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期限由一年内调整至三年内。优化住房领域金融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确定按揭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5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大排查行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结合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情况,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照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疫情期间发生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应急期和过渡期精准生活救助,按规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并将当年受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范围。持续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

60.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行业、群众经营性自建房等领域安全生产,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排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措施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省有关政策措施,一并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清单》的通知(平政发〔2022〕34号)6月16日已印发实施。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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